物业管理手册: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1、目的为了确保测量和监控装置的准确度和精密度,使之处于完好的工作状态,使产品(服务)符合规定要求,制定本程序。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与质量、环境活动有关的测量和监控装置的控制和管理。3、职责3.1工程部3.1.1负责本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定期检定,并组织实施。3.1.2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检定报告等记录的管理。3.2使用单位负责本部门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的配备、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4、工作程序4.1选型与配备4.1.1工程部依据《作业指导书》相关岗位要求配置监视和测量装置。4.1.2监视和测量装置购进后,工程部应建立《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管理台帐》。4.1.3《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管理台帐》要随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的变化而做补充、修正,做到帐物相符。4.2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周期检定管理4.2.1工程部每年底编制下年度《设施设备年度检验、检测计划》并通知使用部门,确定检验时间,使用部门要积极配合并安排好工作,确保按期检定。4.2.2工程部按照计划,及时将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经国家认可的校准机构进行检定,对于检定不合格的或未经检定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不准使用。4.2.3经检定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要有状态标识,并由使用部门进行维护、保养。4.2.4工程部保存检定资料,以备检查。4.3新购置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管理:工程部对新购置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先送检,合格后再启用。4.4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的封存管理4.4.1使用部门封存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时,要填写《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封存申请表》一式两份,报工程部一份,一份由申请部门存档。4.4.2封存后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要与在用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区分开,粘贴封存标识单独存放,不得混淆。4.4.3封存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启用时若已超过检定有效期,必须经法定检定机构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4.4.4本公司不采用无国际或国家承认的有关基准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4.5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的使用、维护与保养4.5.1使用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人员应熟悉其性能,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防止发生可能使标准失效的调整,做到精密贵重仪器由专人负责。4.5.2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的使用人员需经常对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进行维护,保持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的清洁,要注意防腐,以免器具生锈。4.5.3按操作标准进行操作,不得私自调整,防止可能使测量结果失效的调整。4.6搬运和贮存4.6.1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要有专柜存放。4.6.2搬运过程中由使用人做好防护,如防震、防潮、防干扰、防尘等。4.6.3贮存期间要保证良好的环境条件,防止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损伤或失准。4.7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失准的校准在使用中失准时,应停止使用,重新检定,并启用已校准合格的测量装置重新进行监视和测量活动,并做好检定装置状态标识和相关检测记录。4.8本程序产生的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规定执行。5、相关文件5.1《记录控制程序》5.2《作业指导书》6、相关记录6.1《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统计台帐》JW/JL-7.6-0016.2《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封存申请表》JW/JL-7.6-002</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