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计划考核及品质考核
1、公司业绩考核以月度计划考核和品质考核为基础。
2、管理处经理业绩考核包括计划考核和品质考核,其他管理层人员业绩考核实行计划考核(不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上海地产公司下派财务经理)。
3、月度品质考核按照《上海格林万通物业管理公司品质管理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4、月度计划考核按照《上海格林万通物业管理公司计划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4.1计划考核类别:公司计划按编制者分为部门(管理处)计划和员工计划。职能部门、管理处工作计划与部门、管理处负责人的工作计划合二为一,合并为一张计划考核表进行编制、填报、考评。
4.2职能部门(部门负责人)月度工作计划表中考核内容分两部分:一是部门独立完成的工作,占60%权重;二是支持、配合各管理处及其他部门的工作事项(对其他部门、管理处的支持服务),占40%权重。
4.3管理处(经理)计划考核分为三部分内容,以经营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
A、正常管理期的管理处(管理处负责人)月度计划考核分为:
(1)、经营能力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盈亏总额、管理费收缴率及收缴额(每季度最后一个月进行考核)、增值服务收入、物料采购成本、人力资源成本等财务指标。经营能力考核指标在计划考核中占50%权重;
(2)、服务满意度指标:包括业主满意率、业主投诉率两项指标。在计划考核中占30%权重;
(3)、日常工作事项:月度日常工作事项计划在计划考核中占20%权重。
B、处于前期阶段的管理处筹建工作组(管理处负责人)月度计划考核分为:
(1)、经营能力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盈亏总额、物料采购成本、人力资源成本等财务指标。经营能力考核指标在计划考核中占50%权重;
(2)、服务满意度指标:根据项目中心对管理处工作满意度进行考核。由行政人事部每月以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项目中心对管理处工作的评价。项目中心满意度考核指标在计划考核中占30%权重;
(3)、日常工作事项:月度日常工作事项在计划考核中占20%权重。
4.4财务指标主要由财务部对各管理处成本费用和收入进行测算后编制,其中增值收入指标由商务部测算提出。在制定财务指标时,收入应在各月之间合理进行分配,成本费用应在各月合理进行分摊,使收入费用相配比。财务指标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列入管理处月度计划考核表,月末(或季末)依据财务部统计的相关指标完成情况由管理处主管领导进行评分。
5、月度考核作为季度绩效工资等级的依据。季度绩效工资等级与季度绩效工资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