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公司的私隐政策

发布于 2022-04-25 00:00:00

物管公司的私隐政策

为保障客户的私隐,物管公司应订定私隐政策及通知客户政策的内容,当中应包括:

1、客户的私隐权利

包括客户“个人资料”涵盖的范围,例如:姓名、职业、电话号码、“八达通”卡号码、年龄、收入、学历;以及政策目标:例如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及相关守则,藉此确保员工严格遵从有关的保安及保密标准。

2、使用个人资料的用途

收集的资料可分为两种用途:

强制性用途:客户必须向公司提供某些个人资料,否则公司将不能提供客户要求的服务,例如:必须提供个人资料以办理账务、核实身份。

自愿性用途:客户可自由选择,若客户表示不要将某些个人资料用作该用途,公司便不应采用那些资料。

3、资料的披露

说明公司正在收集的个人资料以及收集的用途,以给予客户“否决”的机会(即限制公司使用有关的个人资料作某些指定用途);及说明公司如何储存个人资料,以及可供客户查阅、更改及删除已储存个人资料的方法。

4、保安

个人资料只限于公司授权的雇员或附有保密责任的承办商授权的雇员才有权取用,他们必须遵守《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5、存取及保留个人资料的权利

客户可随时要求存取及更正记录中的个人资料。在客户提出要求后,公司需要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量于40天内给予回复,但客户可能因此而需交付合理费用。

6、保障个人资料(私隐)主任

如需:

(1)存取资料或更正资料

(2)查询公司持有的个人资料种类

(3)提出一般问题及投诉,应致函与公司,由公司保障个人资料(私隐)主任作出安排跟进。

7、资料的保留

公司将按收集资料目的所需的时间保留个人资料,无需保留的个人资料将会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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