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刷面部打卡考勤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呼和浩特市梅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全体员工(不适用于总经理级)
3.管理规定
3.1工作制度
3.1.1公司一律实行上、下班刷面部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3.1.2打卡次数1日4次;上午上下班打卡,下午上下班打卡,夜班人员上下班打卡2次(工作时间以员工手册规定的时间为准)。
3.1.3读卡失败、无效打卡或者漏刷面部时,填写《未打卡申请表》必须24小时内递交经公司行政副总签字,并注明未刷面部的原因,否则按缺勤处理。每月因个人原因忘记打卡,补签次数不能超过两次,超过两次后不予补签,按缺勤处理。刷面部考勤机无当日考勤记录且没有文字证明的一律视为无故缺勤,按旷工处理。
3.1.4因公外出不能刷面部,应填写《外出未打卡申请表》,注明外出日期、项目名称、外出起止时间,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交到内业登记。如不能提供文字证明的一律视为缺勤。员工因故临时外出,须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岗。项目负责人如外出必须经公司运营副总经理同意后方可离岗,否则均视为旷工。
3.1.5各种考勤制度及考勤处罚规定仍依据公司《员工手册》中的考勤制度执行。
3.1.6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未经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3.2请假调休
3.2.1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2天以上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3.2.2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短信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3.2.3员工的自行调休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理。
3.3缺勤规定
3.3.1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早退处罚按照《员工手册》中考勤制度的规定执行。
3.3.2因故临时外出,30分钟之内的须报直接领导批准,30分钟以上者需填《外出未打卡申请表》,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岗。
备注:在实行刷面部打卡期间,所有员工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辞退处理;刷面部机的直接管理者为各项目的项目经理/主管,任何员工不得蓄意破坏,一经发现或者员工投诉,将给予直接管理者严重的经济处罚。
4.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综合办公室。
本制度自2016年3月26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