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工作计划管理规定

发布于 2022-04-14 00:00:00

1目的

为提高管理效率,总结和积累管理经验,确保实现公司各项目标,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北京银谷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管理处。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批准公司职能部门、管理处年度工作计划。

3.2公司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核公司职能部门、管理处年度工作计划,并核准其年度工作总结,批准公司职能部门月度工作计划。

3.3管理处总经理负责拟定管理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批准管理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并核准其月度工作总结。

3.4公司职能部门经理负责拟定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审核部门内各专业月度工作计划,并核准其月度工作总结。

3.5公司职能部门各专业、管理处各部门责任人负责拟定月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3.6技术支持部品质经理负责公司工作计划实现的核查、拟定并上报工作计划核查报告。

3.7公司综合部负责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文档的流转、保存和管理。

3.8管理处综合部负责管理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文档的流转、保存和管理。

4工作计划管理

4.1工作计划类别

以自然年、月为单位,工作计划分为年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

4.2工作计划编制要求

4.2.1年度工作计划应依据公司各项目标及其他相关要求、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相关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和要求、房屋使用、维修和管理公约等,结合管理现状等因素进行编写。

4.2.2月度工作计划应对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分解、细化,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补充和调整等。

4.2.3应识别和预见重点、难点工作,在工作计划中予以体现,并应确保工作计划的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

4.2.4工作计划的内容应覆盖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并应确保简明扼要、可考量,避免套话、空话。

4.2.5应明确工作计划完成的责任人、完成期限和完成标准。

5工作总结管理

5.1工作总结作为对工作计划实现的书面确认文件,须对不同类别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

5.2应确保工作总结真实、可考,部门负责人应对部门工作总结进行核准。

6报送、审批和备案

6.1报送时间

《年度工作计划》与《年度工作总结》报送时间为每年12月25日,《月度工作计划》与《月度工作总结》报送时间为每月25日。

6.2审批

6.2.1年度工作计划应在各部门自行制定的基础上,由公司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对其合理性进行评估,可根据公司整体目标和工作计划对各部门的工作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6.2.2批准后的年度工作计划由公司综合部复印下发至相应的执行部门,原件由公司综合部保存。

6.2.3批准后的工作计划原则上不得调整,由于相关原因确需调整的,应填写《工作计划调整说明单》,并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同时应在相应的工作总结中予以体现。

6.3备案

各专业、部门月度工作计划与月度工作总结经批准、核准后,于当日提交公司技术支持部备案,作为月度工作计划实现的核查依据。

7工作计划实现的核查

7.1核查方式和内容

7.1.1每月26日由技术支持部品质经理,依据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对完成工作的现场和书面记录进行核查。

7.1.2技术支持部品质经理应在核查现场填写《工作计划实现核查记录》,被核查人、被核查部门负责人、核查人三方应签字确认(被核查人为职能部门内各专业责任人、管理处的各部门经理)。

7.1.3技术支持部品质经理应根据核查结果,拟定核查报告并于每月底提交总经理。

7.2核查要求

7.2.1核查人员应遵守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

7.2.2被核查部门及相关人员应遵守以下要求:

7.2.2.1部门各级人员应全力配合检查人员开展工作,为检查人员提供各种工作便利。

7.2.2.2相关迎检人员要提前安排好工作,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应安排和检查无关的事情,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各部门应保障其参加检查的工作时间;确需请假的应提前向公司总经理请示,经批准后指定他人配合检查,并授权指定人员具有签字确认权。

7.2.2.3各级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正常的检查工作,如有发生,一经确认,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理。

7.2.3对于核查人员的不规范行为,被核查部门有权进行书面投诉,经核实后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8相关文件

8.1《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8.2《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汇编》

8.3《房屋使用、维修和管理公约》

9相关表格

9.1《年度工作计划》

9.2《月度工作计划》

9.3《工作计划调整说明单》

9.4《年度工作总结》

9.5《月度工作总结》

9.6《工作计划实现核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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