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该怎么缴纳增值税:
一、如果车库或车位产权归属于业主,物业公司只收取物业管理费用,物业公司收费的内涵是对车位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应收取相应的清洁费、水电费、管理费等作为补偿,与收取住宅物业管理费用并无本质区别,所以,收取的这类车辆停放服务费应该按照物业管理服务缴纳增值税,而不是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缴纳增值税。
同样,如果开发商把车位出租给业主,车库所有权属于开发商,物业公司也只能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二、如果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停车位无产权,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物业公司只收取清洁费、电费、车辆进出管理费等,那就应该按照物业管理服务缴纳增值税。但为了保护全体业主利益,体现公平,收取的停车费还包括应该给予未在该停车位停车业主的利益补偿,对这部分利益补偿收费,则应该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缴纳增值税,由物业公司代扣代缴。
例题:心悦小区于2016年4月30日交房,小区有地下停车位800个,其中700个已出售给业主,20个随房赠与业主,80个待售车位开发商按200元/个·月暂时出租给业主使用。另有地上停车位50个,无产权,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按150元/个·月出租给业主使用。所有车位物业公司按50元/个·月收取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请问2016年6月物业公司应缴增值税额?
1、2016年6月物业公司收取的车位物管费应缴增值税=【50×(800+50)】×3%÷(1+3%)=1237.86元。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016年6月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收取的50个地面停车位租金收入应缴增值税=150×50×5%÷(1+5%)=357.14元。应由物业公司代扣代缴,在扣除税金及代管手续费用后的净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3、待售地下停车位应由开发商缴纳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二条: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如果开发商为一般纳税人,该小区于2016年4月30日交房,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11%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允许抵扣进项税。本例假设开发商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待售地下停车位应缴纳增值税=200×80×5%÷(1+5%)=761.90元。这部分增值税应由开发商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