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廉洁自律、规范职业行为的规定

发布于 2022-04-14 00:00:00

加强廉洁自律、规范职业行为的规定

为严格组织纪律,规范职业行为,保障集团公司更好的健康发展,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凡是公司在职员工,一律禁止从事第二职业。

第二、禁止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设备、器材、车辆租赁及原材料供应等。

第三、公司管理人员,尤其是中高层领导干部,要“看好自己的门、管住自己的人”。禁止利用职权协助其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等)从事与集团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活动或提供设备、租赁、经营等便利条件。

第四、严禁利用工程项目的分包、发包、挂靠、合伙等机会从中获取私利。

第五、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授意、安排有关业务单位或个人为私人事项支付费用。

第六、公司范围内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不得用公款搞非公务性相互宴请。

第七、不得用公款到歌厅、游戏、按摩、健身等消遣场所消费,严禁参与各种形式赌博。

第八、禁止为已离开公司的人员承揽公司内的业务及提供方便。

第九、禁止宣泄属公司商务机密的言行。

第十、禁止其他一切有损公司形象、声誉的行为。

对违犯上述规定之一的,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违犯第一条、第四条规定的:给予辞退。

2、违犯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规定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3、违犯第七条或第八条规定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辞退处分。

4、违犯第六条、第九条或第十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降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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