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参与偷盗、斗殴、赌博、嫖娼、走私、吸毒等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如有违反,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员工应忠于职守,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违者视情节予以警告或罚款处分,累犯或情节恶劣者开除;员工不得消极怠工,不得聚众罢工,违者均予开除。
3、员工应服从各级管理人员依权限进行的指挥领导,不得无理抗拒,违者视情节予以记大过并罚款**元处分,累犯或情节恶劣者开除。
4、员工应尊重上级管理人员,严禁侮辱、诽谤、威胁、恐吓或暴力侵害管理人员;对管理人员进行侮辱、诽谤的,视情节予以警告或罚款处分;威胁、恐吓或暴力侵害管理人员者开除。
5、员工在工作报告中应循级而上,不得随便越级呈报,违者予以警告或罚款处分。
6、各级管理人员应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在工作分派和事故处理中应公正无私,不得偏袒、护短,违者视情节予以警告或罚款处分,累犯或情节恶劣者开除。
7、各级管理人员应关心爱护员工,不得侮辱、诬陷、体罚下属员工,违者视情节予以警告或罚款处分,累犯或情节恶劣者开除。
8、员工应相互友爱,互助互谅、不得吵架、斗殴、不得侮辱、诬陷、诽谤、陷害他人,如相互争吵,谩骂者,予以记过并罚款**元;殴打他人者开除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侮辱、诽谤、陷害他人者,视情节予以警告,罚款处分,累犯或情节恶劣者开除处分。
9、员工应爱护公司财物,严禁破坏、污损、盗窃;破坏、污损公司财物者,视动机、情节予以警告、罚款处分,累犯或情节恶劣者开除;盗窃公司财物者,无论盗窃价值大小,一律开除。违反本规定造成公司财物损毁、遗失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者,公司有权要求责任人赔偿并开除。
10、员工应爱护公司声誉,不得制造、散布对公司不利的言辞,不得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
11、员工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语言文明、举止得体、不得作怪异打扮,不得做出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违者予以警告或罚款处分。
12、员工严禁拉帮结派、私设社团、聚众闹事,违者开除。
13、员工应保守公司秘密,不得窃取、洩露公司有关业务机密,违者开除。
14、员工不得勾结、唆使、帮助外来人员滋事、盗窃或从事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违者开除。
15、员工应忠于职守,认真勤奋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积极进取,不断进步,积极为公司生产、经营献计献策。公司视表现和实绩予以嘉奖、奖金或加薪奖励;如玩忽职守者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视其情节和造成的损失、影响予以警告、记大过、罚款**元,累犯或情节恶劣者开除处分;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管与本公司同类者,予以开除。
16、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或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伙同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予以开除。
17、非法持有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进入公司者,予以开除。
18、未经公司批准,擅自驾驶公司车辆者,予以罚款**元。
19、妨碍生产工作或团队秩序,情节轻微者,予以警告,罚款**元。
20、未经许可,员工不得在园区内从事经营性活动,违者警告、罚款处分。
21、员工应遵守社会公德,加强个人品质修养,公司提倡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求学上进,对有突出表现和成绩者,视其情节予以嘉奖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