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规定

发布于 2022-04-14 00:00:00

考勤管理规定

1、工作日

1.1上班时间

1.1.1公司实行五日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1.1.2公司管理部门正常班时间:上午8:00—12:00;冬季下午14:00—18:00,夏季下午14:30—18:30(冬季为当年10月1日至下一年4月30日,夏季为当年5月1日至9月30日)。

1.2国家法定节假日为有薪假:元旦,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1.3公司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视业务需要,确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

1.4加班时间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和权限批准。

2、考勤卡

2.1员工考勤所用之指纹记录卡,记录出勤时间,作为薪资计算凭据,由行政部负责管理。

3、打卡

3.1员工每天上班须签考勤表4次,即上午上下班前后和下午上下班前后。

3.2上班时间到后,即为正常上班开始,任何人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否则以旷工论处。

3.3员工打卡时应自行确认签卡是否生效,如有问题,应及时向部门反映,由部门核准后,到行政部签卡。

4、签卡

4.1实际上有上班但未签卡,可以补签卡方式处理。即在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2:00前将经部门主管签核的《签卡申报表》交行政部验核登录。

4.2员工忘记签卡记录或因超时签卡无效(个人原因),每月不得超过2次(含2次),每超出一次,罚款**元。

4.3虽实际有上班,但既未签卡又未按规定时间和权限补签卡者,罚款**元,如不能有效证明其实际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5、迟到

5.1未事先请假,上班迟于公司规定时间3分钟至15分钟称为迟到,每迟到一次扣款**元。

5.2迟到以分钟计,每月累计迟到不超过**分钟的,忽略不计;每次迟到超过30分钟以旷工半日论。

6、早退

6.1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15分钟提前下班者,按旷工半天论处,不得补请事假、病假或补休抵充。

7、旷工

7.1未经部门主管同意,无故不上班或私自离开工作岗位者,称为旷工。

7.2旷工以小时计,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旷工期间不计薪资,并扣罚同等时间的两倍薪资,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超过五天;或一年旷工达十五日者,予以解雇处理,一律不予发放资遣费。

8、上下岗

8.1未经申请批准,擅自顶班、换班者,记小过一次,罚款**元。

8.2未经许可,先行下班者,记小过一次,罚款**元。

8.3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记大过一次,罚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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