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提高基层员工的安防意识,增强预防措施控制能力。
2.范围
适用于各物业项目当值班人员,主要针对护管人员、值班经理、公共照明、消防和安防硬件设施进行检查。
3.职责
品质部经理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物业项目当值班人员,公共照明,消防和安防硬件设施进行检查。
4.程序
4.1时间安排:不定时夜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4.2人员组织:可自行检查或组织小区负责人共同检查,行政部司机协助;
4.3夜查前应制订查岗路线,明确检查时限;
4.4依据公司相关规定检查;
4.5检查内容应包括:人员着装、当值班状态、车场管理、巡视记录、人员岗位设置、交接班记录、安防器材、公共照明、红外报警、夜间来访登记、抽查工作流程的掌握等内容,检查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4.6检查方法:应采取较隐蔽的方法,检查当值班人员的工作状态和工作岗位,并收取第一位受检人的对讲机,防止作弊;
4.7检查人员应客观、公正地进行检查,受检人应在《查岗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发现不合格项应取得当事人认同并在《查岗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4.8夜查结束后,品质部应在一周内对检查结果汇总,并以行政公文形式在公司通报;
4.9对不合格项的处理意见在征得各物业项目负责人同意后由品质部下发《处罚通知单》,各物业项目自行整改;
4.10夜查记录须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