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因素及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控制程序

发布于 2022-04-25 00:00:00

环境因素及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控制程序

1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对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的环境因素及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和控制等方面的要求,适用于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各职能部门、事业部、分公司及管理中心/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3331-2012《能源管理体系要求》(IDTISO50001:2011)

GB/T24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IDTISO14001:2015)

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3目的

通过辨识和评价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环境因素及危险源,评价其危险程度及重要程度,确定出重要环境因素及不可接受风险,并加以控制和改善。

4职责

4.1最高管理者负责环境因素及危险源的辨识、评价与控制不可接受风险的组织领导工作,负责审批确定公司层面的重要环境因素及不可接受风险。

4.2品牌管理部为组织辨识、评价与控制环境因素及不可接受风险的归口管理部门。

4.3各职能部门、事业部、分公司、管理中心/处负责对各自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因素及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与控制受控范围内的不可接受风险。

5环境因素

5.1辨识

5.1.1各职能部门、事业部、分公司、管理中心/处对各自管理范围内及工作活动涉及的环境因素进行排查、分类、汇总、登记,填写《环境因素辨识评价汇总表》(见表1)中的辨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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