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失误控制仅限公司机关及顾问团。失误分为轻微失误、一般失误、严重失误和事故(事故单列)。
1、轻微失误:已接受的任务未按时完成或部门间应配合的事情未及时处理,但未损害公司或他人的利益。
2、一般失误:给公司的名誉和经济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如:
①引起客户的投诉或不满;
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
注:此处“客户”也可指完成下道工序的部门。
3、严重失误:给公司的名誉和经济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如:
①客户的投诉付诸媒体;
②经济损失在1000-3000元;
失误性质的判断
1、工作任务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下发,派发任务及接受任务者均须在联系单上签名。并注明最迟完成期限。
2、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完成任务的,应在接受任务两小时内反馈给任务下达者,由下达者更改《工作联系单》或予以延期。
3、在指定工作时间内未完成任务,或未将完成任务的信息反馈给任务下达者,均可视为失误。
4、每月部门会议,各部门按《工作联系单》统计本部门的失误事件,并接受其他部门的工作批评,一并记录在《工作失误卡》上。失误性质由任务派发部门提出意见,公司领导协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