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秩序队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需经过逐级批准后方可离岗。请假一小时至半天,提前填写请假条,由部长审批,但不得空岗;请假一天以上的,必须提前填写请假条,部长同意并安排好排班,由公司经理审批,并及时销假。
二、秩序队员请事假,一律不准捎口信或打电话,违者按旷工论处;请病假必须有正规医院开具病假条。
三、不请假私自离岗者,按旷工论处。
四、秩序队员必须按规定的工作时间到达工作岗位,迟到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论处。
五、若违反上述规定,旷工不足一天罚款30元;满一天罚款50元;满二天罚款100元;满三天开除部籍。
六、各有关负责人在记录、上报、执行过程中,若弄虚作假,出现问题的,要层层追究责任,从严处理,对责任人视具体情况罚款50—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