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物业客务部应收管理制度

发布于 2016-01-12 10:30:00

大厦物业客务部应收管理制度

1.物业管理中心客务部每月1日出本月房租、上月杂费付款通知单并派送给客户,外地客户通过邮递方式通知缴费。

2.付款通知单一式两联各费用项目分别列示,并注明费用所属期除房租为当月费用外,其余的电费、维修费、水费、电话费均为上月应缴费用。

3.房租、杂费缴交期限分四个阶段进行,正常缴交期为当月1日至15个工作日,逾期交的用户每日应缴额的3‰加计滞纳金,电话催缴期与书面催缴期同时进行。

(1)电话催缴期:正常期后次日(当月16日)起至当月底。

(2)初次催款通知书(第一封信)催缴期从当月16日发出书面催缴通知起,期限为7天。

(3)最后催缴通知书(第二封信)从当月23日发出最后书面催缴通知起,期限为7天。

(4)暂停服务通知书视情况而定,当月30日发出,期限为7天。

4.所有关于客户的通知书应送到各楼层用户,并由客户在催缴通知书签收本上签收。

5.当客户收到暂停服务通知书后缴清欠费,客务部应及时发出恢复服务的通知,通知工程部、保安部对客户的正常服务,并作好发文记录。

6.若客户用现金缴交费用时,应收主管必须当面点清缴款额,然后进行现钞真伪的鉴别。

7.客务部应收主管应严格按照催收程序进行催缴,电话催收费用时,应态度和蔼、语气柔和地通知客户应缴交所欠款项,禁止对客户措辞不当或态度恶劣,应收主管应将客户缴交款项记录在应收台帐以便核查。

8.客务部每月核对费用的缴交情况并进行统计,编制月、度、年应收欠费情况统计表,并详细说明欠费原因上报物业管理中心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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