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业管理公司用工须知

发布于 2016-04-12 11:30:00

某物业管理公司用工须知

(一)对个人素质的控制

因为质量是公司各个部门和全体员工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公司整个工作和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服务质量的好坏是和每一名员工密切相关的。每一位员工的工作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公司服务的质量,每一位成员都承担着与自己工作相关的质量职责。因此,为了获得所期望的质量,每位员工的个人素质必须符合岗位要求。

(二)劳动条例

1、聘用原则

(1)招聘员工的原则是根据公司的工作需要,依据应聘者是否适合应聘岗位职务的素质和培养潜质,并以该职位人员应具有的完备知识和操作技能作为考核标准"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2)用人原则是优胜劣汰,能者任用,不能胜任者辞退,没有"铁饭碗"。

2、培训期

应聘员工均有培训期,学习所应聘岗位的业务范围、本小区的基本情况及公司规章制度,培训期一般为七天,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延长。如需延长,须由管理处主任报人事部门审核批准。经培训考核后合格方可试用。

3、试用期

(1)新录用员工均有试用期,以考核其实际工作表现和适应能力。试用期一般为1个月,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缩短或延长。如需缩短或延长,同样由部门主管报公司经理审核批准,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最短不得低于1个月。

(2)试用期内违反公司规定或不称职者,公司可随时辞退,而不作任何补偿。

4、调职

公司因工作需要或员工的工作表现能力适合与否,可以决定员工工作的调整。

5、晋升

公司对于工作能力强,表现良好或有特殊贡献的员工,在认为适当的时候,可以给予晋升。晋升后第1至3个月属见习期,见习期满后,工作表现满意者则由公司经理正式委任。

6、辞职

员工在合同期内,因有特殊原因需要辞职时,须提前15天通知管理处或缴交半个月工资额作为违约金。获准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若员工未按上述规定而擅自离职,将不给该员工任何证明,并扣回该员工1个月工资总额以代替通知。试用期内的职工须提前7天递交辞职申请,或以7天实际工资代替通知。

7、解聘

(1)员工在工作期间有重大过失,或属于聘用合同有关辞退条款,公司有权随时辞退该员工而不做任何补偿。

(2)因业务调整或管理方面有变化而产生冗员,公司有权裁减人数,但需提前15天书面通知员工。

(3)认为员工不适宜本职工作而又不可能调职,可提前书面通知员工,予以解聘。

(三)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如有变更,员工须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公司。

1、个人变更事项;

2、住址和通讯方式;

3、婚姻和家庭。

(四)工资管理

1、工资构成

由基本工资、考核工资、补贴、其它工资(劳保统筹等)等构成。

2、员工工资岗位及标准

根据行业状况和岗位的实际操作制定员工工作岗位标准。

3、岗位设立及条件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和发展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和部门,并按照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岗位任职条件,定岗、定员、定费。

4、岗位工资级别评定方法

(1)员工经招聘入职后,根据任职资格确定工作岗位。

(2)试用期人员工资根据新聘人员从事的岗位,按相应岗位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发放。

5、工资发放

月薪发放日为次月的10日。各管理处在每月的最后一天将考勤情况上报公司人事财务部,由人事财务部计算并经核准后发放。

6、工资变动管理

(1)建立员工工资的动态管理。员工评定岗级后,工资按照岗位标准套入相应的档次,做到薪随岗定,岗变薪变,易岗易薪。

(2)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目标规划,由公司领导研究决定调升和下浮员工工资的比例,以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

(3)工资调整实行考核制。对于员工的表现将依据奖惩制度执行,发现有违纪现象,立即填写"违规记录表"按相应的处罚标准在当月的工资中扣除。

(4)奖励实行评比制。通过自评、群众评议、领导评议评出优秀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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