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项目房屋本体及公用设施管理要求

发布于 2016-03-10 14:00:00

物业项目房屋本体及公用设施管理要求

1、制订钢管桁架、砌体、钢筋混凝土、防水、装饰、门窗等结构、工程以及公用设施的详细维修养护计划和实施细则。

2、定期进行房屋查勘。确保房屋和公用设施的安全、正常使用。

3、规范二次装修,全程跟踪监督。

4、编制详细的、符合行政办事中心及会议大厦物业和东莞气候特点的房屋及公用设施维修养护计划。

5、严格制定维修养护工作时间,在不影响用户活动、办公、交流的前题下开展维修养护工作,并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6、严格搞好房屋结构及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确保房屋及公用设施的优良性能和安全运行。

7、严格做好房屋公共部分内外装饰工程的维修养护工作,确保装饰工程的持久性和完好性。

8、以养护为目的,以维修为手段,确保维修养护的及时性,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消除隐患。

9、确保房屋及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实施过程中使用材料的环保性能。

10、各安全巡逻岗及保洁岗在工作中加强对房屋停车场、道路等状况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工程技术部补修(单项费用超过3000元的工程书面报机关事务局协调处理),做到"零修不过夜",中修不超过72小时,大修有计划。

1l、对于需分承包的维修项目,严格进行分承包商评审,严格监督施工,保证维修质量。

12、定期检查所有标志,损坏或脱落的标识类标志,在发现后24小时内予以修复。

13、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每年就物业房屋的使用维修情况,做出管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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