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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争议的时效和程序问题

★关于劳动争议的时效 《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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