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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未就小区内违章建筑进行拆除能否成为拒缴物业费的合理理由

案情简介 2013年10月21日,原告物业公司与高某签订《苏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原告负责购房人所购明珠别墅房屋的前期物业管理工作;协议签订后,原告为被告顾某的房屋所在物业区域提供了物业服务,被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未缴纳物业管理费,原告提诉。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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