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过程中的无奈

发布于 2012-02-15 08:30:00

如果说,城市管理是一棵参天大树,那么物业管理服务就只是这棵大树上的一支嫩芽。嫩芽本来接受 阳光雨露 就存在先天不足,却不要承受风沙吹蚀、久旱烈日的煎熬,不知嫩芽何日得以百般呵护、茁壮成长?

在物业管理服务的实践中,因物业管理工作而引出的圹如在物业区域内丢失车辆的赔偿责任等一系列课题,往往是物业管理企业要背上 莫须有 的罪名,令物业管理行业彷徨、困惑 谨举以下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呼唤业内外对物业管理多一分关注 3元等于30万元?

据羊城晚报报载,家住海南X大厦的胡先生,以月保100元的付费,即平均每天3.03元的停车费,将他的丰田车停放在海南X大厦停车场;车子在一个晚上被盗了,法院判X大厦物业管理公司全责赔偿胡先生30万元。

中顾网律师回答:

3元不可能等于30万元,这是小学生都明白的道理,但这种不等式却在物业管理行业里屡见不鲜。物业管理是一门新兴的行业,况且工作牵涉到千家万户,其中在停车问题上,物业公司提供的是停车位服务,而不是提供车辆保险、保管业务,收取微不足道的车位租金,但万一有车辆丢失之类的不测,却要赔偿上千、甚至上万倍的赔偿金,权利与义务不相等,这对经营者是不公平的。习惯的清规戒律已随之 撞了白撞 而成为历史,那么诸如停车场丢失、损坏车辆由经营者赔全责的现象,有谁敢 第一个吃螃蟹 来给3元等于30万元这一不等式划上句号,给经营者一些公平,以维持行业的健康发展?

外墙伤人,由物业公司赔?

前些日子,广州某小区因政府清拆防盗网后的外墙石米脱落砸伤路人,法院判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全责赔偿受伤者。

中顾网律师回答:

住宅小区外墙的权属问题,目前尚未有明确的界定。若属业主,那么因墙面石米脱落导致伤及路人,责任应在业主;若属小区共有,那么业主有什么资格擅自架设防盗网在外墙上,因此而产生的经济责任不可能是物业管理公司,至多也是追究管理处有无及时通知业主做好防盗网清拆后的善后工作的管理责任。如果小区外墙脱落伤人要物业管理公司负全责,那么试问:路人在路面上摔伤,市政部门是否要赔偿伤者损失;行人在街上遇劫,是否要巡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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