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要求交装潢押金合理吗?

发布于 2012-02-16 08:30:00

一市民:我是港闸区花墙村拆迁户,安置在和谐汇景新苑,物业公司要求业主交1000元装潢押金,觉得不合理。

回应: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耿女士称,依照相关文件规定,2012年1月1日起不可以收取装潢押金。此处已在2011年交付了70%的房屋,房屋属于安置房,政府补贴0.3元/平方米,开发公司补贴0.28元/平方米,居民不需交装潢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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