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小区内野猫抓伤3岁孩

发布于 2012-06-25 08:30:00

孩子注射了狂犬疫苗,总花费近千元 律师:物业管理失责,监护人也有失职之处,损失应由双方协商而定

晨报讯(实习记者 于飞飞 记者 王艳莹)3岁的女儿被园区内的野猫抓出一道食指长的血印子,赵女士耽误了工作带女儿去医院打针花了近千元。

当赵女士事后去找物业理论,谈到赔偿问题时,物业的态度是: 没责任!

突然蹿出一只猫抓伤3岁女孩

6月20日9时许,3岁的元元(化名)正跟奶奶在园区里散步,忽然从后面蹿出一只野猫,在元元脚背上留下一道食指长的血印子。

赵女士立即打车带元元去医院打破伤风针,并且注射了狂犬疫苗。赵女士说,抓这一下总共得打7针,加上打车费大致花费近1000元。下午赵女士来到物业公司讨说法。赵女士说,园区里的野猫已经在小区安家2年多了, 冬天的时候最多能有四五十只,园区里总有人喂它们。物业至少该劝劝这些人别再喂猫了。

当提到钱的事时,物业经理回复: 我们没责任! 赵女士说: 孩子在园区里被抓伤,物业怎么能不承认责任呢。

物业:可以道歉,但赔钱得请示

物业公司高经理说,物业会尽快与社区和派出所联系,找出妥善的处理方法, 该做的我们都会做,我可以给赵女士道歉,但赔钱的事儿得请示领导。

辽宁诚铭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大军认为, 孩子在园区被抓伤,说明物业在园区安全管理方面失责,物业有义务妥善处理这些野猫,保障业主的人身安全。而父母作为监护人也是失职的,出现的损失应由双方协商而定。

■记者走访开放式小区多有流浪猫

家住沈河区小北关街的王先生也反映,小区里的野猫最多能有二三十只,总有人给搭棚子、喂吃的。

记者走访多个小区,也都发现了流浪猫、狗的身影,其中开放式小区的情况尤为严重。有居民认为,流浪猫、狗存在安全隐患,社区或物业应该清除。也有居民认为,这些猫、狗毕竟也是条生命,在没有收留站接收前,居民应该多加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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