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设广告栏需经业委会同意

发布于 2012-07-13 08:30:00

设置在小区内的灯箱广告和路灯广告

设置在小区电梯内的广告

东南网7月12日讯(本报见习记者 颜财斌 实习生 林斐然)今日上午,本网热线电话0591 87095403接到市民反映称: 福州鼓楼区卧琥小区内物业未经业主同意,在小区道路边设置灯箱广告,并在电梯内及路边灯柱上张贴广告,不知是否合法。 对此,本网律师表示:小区本应属于业主共有财产,物业公司不应私自投放广告,广告收入也应收归业主委员会所有。

在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梅亭路的卧琥小区内记者看到,小区的整体环境规划舒适大方,小区内绿地内花草树木错落有致,风景宜人。在小区的两个大门内,设置在小区走道边的广告箱内张贴着一张商业活动广告,灯箱上方的液晶显示板在滚动播放着一则招商资讯。此外,在小区的路灯架上也悬挂着一些企业形象广告牌。而在大楼内部电梯口的大楼公共栏上,记者发现了一些乱张贴的小广告。

其实这个小区的整体感觉还是蛮好的,广告位的规划设置也暂时不会影响美观,就是对于这些广告信息的来源和具体是否有相关收益去向,并没有物业管理人员向业主告知过。 小区业主林小姐如是说。同时,该业主也认为,小区楼道内的乱张贴确实有一点让人厌恶,而且这些人的来源不明,是否对业主会不会造成什么危险因素也无法知晓,因此物业部门还是应该加强小区的管理。

据该小区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小区内大楼内公告栏的乱张贴他们也经常发现,属于小区外的人员擅自进入小区内张贴所致。物业管理处也曾经就此事也向有关部门反应过,并要求张贴者前来清除,都没有得到很好的效果。但为了保持小区的整体美观,物业保洁员还是坚持每天巡查和及时清理。至于,小区内灯箱广告的设置情况和灯架的企业形象广告情况,他们也不大了解。

随后记者就网友关心的 小区内设置广告是否合法 、 收益方归属 等问题咨询了本网法律顾问许水清律师,许律师表示:小区属于业主共有财产,因此广告牌的设置也需要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才可布置。同时,对于设置后的广告栏刊登情况也需要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并收取相应的广告费用,而该广告收益则应通过业委会来处理。但建议可以用于小区公共设施建设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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