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对员工违法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发布于 2012-07-25 08:30:00

在某花园居住的一位业主,被该花园物业管理公司的两名大厦管理员勾结两名外地的歹徒以检查煤气管道安全为名,敲开业主家门,持刀入屋打劫。所幸业主的妻子在睡房中有所警觉,赶快反锁房门,拨打"110"报警,同时到阳台大声呼救"救命"。听到"救命"声后,打劫的4名劫匪惊慌而逃。虽未招致财物损失,而且在案发后身为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员的两名劫匪投案自首,但却令该住户一家从此陷入惊恐的生活中。为此,该住户向法院提出起诉,诉请物业管理公司索赔精神损害费10万元、误工费10万元、退还一年的物业管理费5000元以及退掉该花园购买的所有的物房屋。

由于物业管理公司与其员工之间有着雇员这样的特殊关系,往往因员工的违法行为,一般情况下受害者都会提出要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要求。那么,究竟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要对员工违法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1、雇主负责制的概念

究竟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要对员工违法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先来看看民法关于雇主负责制的有关概念:

所谓雇主负责制,是指当一个雇员在他受雇的工作范围内侵了权,雇主就要为雇员的侵权行为负法律责任。这项原则之所以存在,是因为雇员是为了完成雇主的任务而侵权的,当然应该由雇主来承担责任;其次,对于受害者来讲,雇主通常比雇员有钱,告雇主获得的赔偿一般都比告雇员得到的赔偿高得多;最后,雇主一般都买了工作事故保险,告雇主就等于告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赔偿的数目就不是一般人所能承担的了的。

雇主负责制适用于所有的侵权行为,包括故意侵权、过失侵权和无过错侵权。雇员侵权的时候,必须是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且行为不超过他的工作范围,雇主才为他承担这种替代责任。如果雇员的侵权行为,完全是为了自己的目的,而与工作无关,那么,雇员的这种侵权行为就纯属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无关,雇主就不会替他负责。这在故意侵权的情况下,尤其如此。

2、工作范围的确定

那么,如何确定一个侵权行为是否发生在工作范围之内呢?通常首先可以从是否在工作时间内来判定,其次就要从行为的性质和目的来判定。总的来说,如果雇员实施侵权行为的时候,他的愿望是为了完成雇主交给的任务,那么,即使当时他选择的方法和使用手段是不明智和不必要的,他的行为仍然是在受雇的工作范围之内。通常可以从以下几种情况来考虑雇员行为是否是在工作范围之内:

(1)上下班途中。在确定工作范围时,常常会遇到雇员上下班途中是否属于工作范围的问题。由于上下班途中的时间,雇员往往并不受雇主所控制,因此,雇主是不应代雇员受过的。

(2)绕道。当雇员出外公差中,顺便绕道办私事,一般来说是不属于工作范围之内的。但某些细小的私人事件也可能会引发侵权事故的,例如,雇员在工作时候抽烟,烟头烧着了顾客的东西;保安员在门岗值勤上厕所时,恰巧小偷就乘机溜入物业管理区域进行盗窃犯罪。而工作中抽烟或上厕所则是一般人都可以预见的,这些细小的私人事件的发生也就自然是在工作范围之内的。要判断雇员的绕道行为是否在工作范围之内,通常就要根据雇员的行为、工作特点、绕道的远近和时间、对工作的影响等因素来进行综合分析。

(3)雇主禁止的行为。根据雇主负责制,即使雇主对雇员的侵权行为毫不知晓、毫无过错,他仍然要对其后果负法律责任。只要那些行为是为了推销他的业务,雇主就不仅要对那些经他允许的行为负责,还要对那些他明令禁止的行为造成的后果负责。民法上雇主负责制的一个目的,就是要促使雇主在选择雇员的时候要小心谨慎。如果雇主不小心,雇用了一个不听话、不称职的雇员,那么,雇主不仅可能为该雇员的侵权行为负替代责任,还可能为自己的过失雇用承担一定的责任。

(4)雇员自己找人协助。如果雇员未经雇主同意,自己找人协助或帮他干活,雇主将不对所协助或帮忙人的侵权行为负替代责任。但是,如果雇员在找人协助或找人帮助的找人的过程中有过失,如,光源明知该协助或帮忙人根本不能胜任某项工作,但却让他做了,那么,雇主就应该为雇员的过失雇人负替代责任。

(5)故意侵权行为。一般说来,雇员的故意侵权行为是不属于工作的范围之内,雇主也就不会为其负替代责任。如,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在非工作时间与业主因个人纠纷打架,这与物业管理公司的业务无关,物业管理公司自然不负责任。但是,当员工的故意侵权行为与物业管理公司的业务有关时,物业管理公司就脱不了关系了。通常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雇主要为雇员的故意侵权行为负责:第一,雇主授权使用武力,如,物业管理公司授权或命令用武力驱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捣乱的乞丐或捡破烂废品的捣乱分子;第二,冲突由雇主业务引起,如,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在为业主、住户提供有偿家政服务,在工作中乘机发生盗窃行为,物业管理公司不可推卸地要承担替代责任;第三,雇员为了保证雇主业务的顺利进行,如,在商场发生的保安员因顾客盗窃商品将盗窃者殴打致伤或致死的事件中,商场就必须为保安员的故意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赔偿的替代责任,当然保安员自己也要承担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但是,在一些因其行业的特殊关系,即使雇员的行为是故意侵权,且与雇主的业务无关,雇主也要负替代责任。这些特殊行业例如,旅馆服务员、公共汽车驾驶员、医院护士、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等服务性行业的雇员如果对顾客发脾气,即使纯属出于个人原因,与雇主业务无关,雇主也要负替代责任,因为这些行业本身的服务性质要求顾客受到较高程度的尊重和保护。因此,这些行业的雇主在挑选雇员时必须特别小心,且对雇员的职业训练特别严格。

(6)特别危险工具。如果雇主将类似于汽车的某种普通工具交给雇员使用或保管,当雇员用这些普通工作做私事时出了事故,通常雇主是不会负替代责任的。但是,如果雇主将特别危险的工具(例如、炸药、化学药品、放射性物品、枪支、危险动物)交给雇员使用或保管,即使雇员用这些工具做么事,只要出了事情,雇主就要为此造成的伤害负责,因为雇主有责任将危险工具看管好,而不应该随便交给任何一个雇员。因此,雇主在雇人或托管工具时都必须非常谨慎,如果雇主自己疏忽在大意,可能要自食其果。那么,雇主追捕负的就不只是替代责任,也可能还要雇主自己承担直接的过失责任了。

3、管理公司应依法承担行政责任而不是民事赔偿责任

就本案的情况分析,显然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发生在非工作时间的这种打动行为,是超过了其工作范围的,属于物业管理公司在聘请员工中不谨慎,把关不严具有一定的过失,但这并不是本案成立扬构成的因果关系,因为物业管理公司聘请员工的目的并非要其来打动业主,即使这两名劫匪没有被物业管理公司聘用,也可能仍然会去打劫。因此,物业管理公司聘请这两名员工与打劫行为之间并没有根本的、必然的联系,即没有因果关系。当然,物业管理公司也应为自己管理不严,聘请了行为低劣的员工负责,物业管理公司的这个责任不是民事法律的赔偿责任,而是行政管理上的行政法律责任,应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通报、罚款、吊销有关物业管理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随着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的不断提高与深入,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住户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业主对于"贴身服务"如室内清洁、水电维修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这就大大增加了提供服务工作的员工接触业主、住户财物的机会,导致近年来由于员工盗窃业主财物的纠纷逐渐增多,物业管理公司以其雇主的身份而常常成为被追究责任的对象。将员工在管理范围的一切违法罪行为都归绺于物业管理公司,实际上等于扩大了物业管理经营者的风险范围。为了确保安全,防止突发事件给业主、住户或其他人造成的伤害,规避不可预测的风险,建议物业管理公司最好购买公众责任险,将追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万一发生因物业管理公司疏忽或过失行为而导致业主、住户等其他人员利益受到损害时,也可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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