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物业服务差可通过业主大会更换

发布于 2012-08-20 08:30:00

案例回放:

长春市民钟先生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是当初买房后由开发商指定的,但是钟先生认为物业的服务不能满足他的要求,比如钟先生所居住的那栋楼,楼道经常堆积着垃圾,物业公司很长时间才清理一次 ,导致楼道内经常臭气熏天。而且小区保安经常不在岗,车位停车混乱。小区内的绿地也是杂草丛生,从来没有人修剪。物业公司的这种服务态度令钟先生无法接受,钟先生想通过长房网咨询专业人士,居民该通过什么途径才能将现在的物业更换掉?

案例分析:

长春房产律师邱刚认为:钟先生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召开的业主大会达到更换物业公司的目的。我国《物权法》第81条规定;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同时《物权法》第76条规定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所以钟先生应该通过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如果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同时小区内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那么钟先生所在的小区即可更换掉原来的物业公司,选择新的物业服务公司。

律师提醒:

邱刚律师提醒读者,前几年开发商开发的小区,其物业公司基本上都是开发商下设的,有些甚至没有物业服务资质。这些 物业服务公司 与当前市场上的物业公司相比,不仅在企业资质上存在差别,在服务质量和服务项目上也存在很大的差别。一旦业主认为现在的物业服务公司服务差、效率低,都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形式更换自己满意的物业服务企业。(赵健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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