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保安抢劫业主物业公司被判赔

发布于 2012-08-23 08:30:00

华西都市报讯(高新法记者肖翔)昨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张女士是成都某小区业主,在家休息时,被小区一名离职保安持刀捅成9级伤残。这名保安被判刑入狱后,张女士认为物业公司安保服务存在过错,将其告上法庭。

去年5月24日凌晨,张女士在家睡觉,一名男子从窗户翻入她家,开始翻箱倒柜。当他拿着翻出的手机和手表正准备逃跑时,被惊醒的张女士大声呼救。男子摸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朝她捅过去,导致她头部、右上肢多处受伤,后经鉴定为9级伤残。警方接警后,在小区物业办公室找到了捅伤张女士的男子。

事后经指认,张女士认出这名男子竟是小区保安朱某。不久后,朱某因犯抢劫罪,被高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朱某在法庭上称自己拿不出钱来赔偿张女士。张女士想到朱某是物业公司的保安,在提供保安服务的过程中造成自己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物业公司却称朱某在案发前半个月已离职,其行为与公司无关。且物业在小区内设立了门岗、摄像头、铁丝网,已尽到了管理义务,不应承担任何过错。

张女士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18万元损失。高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提供的证据证明朱某的确在案发前已离职。因此张女士的索赔理由并不成立。但庭审查明,朱某案发时可以留宿员工宿舍,能自由出入物业办公室、监控室,并无需登记进入小区,物业公司在管理上存在疏漏。考虑到张女士遭受损失的直接原因是朱某的犯罪行为,物业公司未严格按《物业服务协议》办事,增大了损害发生的几率。因此物业公司对张女士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张女士合理损失40%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48681.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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