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先生:我住在龙岗布吉的一个小区,这是一个有着3000户居民的小区,之前手机信号不是太好,也有人反映过,后来有邻居看到楼顶加装了天线的通信基站,但我们很多业主对此并不知情,有邻居表示辐射对身体健康损害较大,想请问下管理处这样做是否合理?
记者帮忙:电讯公司方面表示是已经通过了管理处同意,但是刘先生一再表示业主并不知情。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陈晓平指出,小区内设置通讯发射器,必须经由业主同意这一程序。 小区有业委会的,由业委会来组织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小区没有业委会的,由社区工作站来牵头组织。 在业主大会上,首先到会的业主超过二分之一,同意设置的业主超过与会人数的二分之一,这才视为业主同意在小区内设置通讯发射器。
当业主同意后,由物业管理公司来执行,将相关的通讯公司请来现场,信号要覆盖怎样的一个范围、辐射有多大,出具相关的资料公示给业主并进行征求意见,无反对意见才能形成决议,至少要让业主了解到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成本、受益者等多方面情况。 一般来说,业主都愿意有更好的信号,但最好不要在自己住的大楼上建发射器,所以最好是在业主大会上征集业主意愿,对可能受到辐射影响的人进行一定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