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员要收取劳务费

发布于 2012-09-04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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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河东区一品家园小区居民。近日,小区业委会在小区内贴出公告,内容是业主委员会成员要收取报酬,还列出了人数和具体标准。我们居民感到很奇怪,小区业主委员会应该是代表业主的利益,热心公益事业,怎么能这样公然收钱呢? 一品家园小区居民

附记 接到读者来信后,记者采访了一品家园小区的部分居民。一位居民告诉记者,在业主委员会张贴的公告上,明确地写着劳务费分配情况:主任150元/月,副主任100元/月,委员50元/月。居民们算了算,每月总共需要800多元。

市物业办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业主委员会是公益组织,不能收取报酬。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每年不超过实收物业管理服务费1%的比例提取活动经费。但这笔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召开业主大会等活动,不应该变成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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