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小区门口保安脱岗电动车被盗

发布于 2012-09-21 08:30:00

2012年7月的一天早上,方言上班时,发现停在自家楼下,加了两道锁的电动车不翼而飞了。这辆被盗的电动车是方言5月份花2200元买的,没想到才骑了2个月就被偷了。方言随后与物业管理人员联系并向公安机关报了警,查看监控录像后,发现两名戴着口罩的男子,将电动车盗取后,从西门骑着电动车离开小区。而当时小区西门的门岗并无物业安保人员值守。方言认为,自己每年缴纳物业管理费,保安擅离职守造成自己车子被盗,物业公司要担责。而物业公司则称本来就没有义务保管业主的电动车,双方最终闹上了法院。

法官审理后认为,方言每年缴纳的物业管理费并不包含安保人员对其停在自家单元楼下的电动车的保管费用。物业公司对方言的电动车也的确没有保管义务。但根据小区监控录像显示,电动车被盗时,小区物业安保人员确实存在离岗这一重大管理疏忽,所以对于方言电动车被盗,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仍应当承担一定的疏于管理的责任。

最终经法院调解,物业愿意赔偿方言1000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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