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装修扰民可请业委会要求其停止侵害

发布于 2012-10-09 08:30:00

位于塘沽新胡路的红光家园小区是一处新建的小区,不少业主入住后开始进行家装,近日该小区业主朱先生向本报打来法制热线咨询装修扰民的问题。据朱先生说,他楼上的业主自半个月前开始装修房子,每天工人都施工都晚上九点。朱先生的生活受到了影响,他多次找到该房主协商让工人早一点下班,但是双方并未达成一致。就此,朱先生想咨询律师他该怎样维权?

解答:《物权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如果邻居装修扰民,那么业主可以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请求,请求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向该装修人提出要求,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刘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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