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群租案宣判楼下业主获赔5万元

发布于 2012-10-11 08:30:00

北京市首例群租案历时两年,近日终于落槌:海淀法院判令楼上房主、二房东共同赔偿楼下受损业主许女士5万元。对于许女士提出 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排除妨碍 的诉讼请求,法院表示房屋打隔断不归法院管,建议其向相关部门反映。

许女士家住海淀区世纪城三期时雨园小区,她的楼上邻居就是王女士,二人还是某高校的同事。2009年4月5日,许女士和家人外出游玩,当晚11时许,许女士接到物业电话,称其家中漏水。赶回家后,许女士发现整个房间内的积水约四五厘米高,并且夹杂着污物,房间的装修、家具等物品遭到损毁。

许女士认为,这一 惨剧 是王女士群租带来的恶果。原来,王女士把160多平方米的三居室出租给张先生,张先生打隔断,把房屋变成了 十二居室 对外群租,20多个租客共用卫生间。事发后,物业检查认为,事件起因是卫生间超负荷使用,管道被堵,导致存水弯的堵头脱落,污水流向楼下。物业、许女士、王女士和张先生签订了 四方协议 ,王女士表示愿意赔偿。

因难以协定赔偿数额,许女士告到法院,索赔24万元损失。案件审理过程中,王女士提出自己受骗才签订的 四方协议 ,其不认为群租引发了漏水。 30平方米的大学宿舍可以住8个人,一层楼将近100个学生共用一个公共厕所,也没见出事。 王女士的律师在法庭上曾这样类比。最终,王女士向市一中院提起讼诉,要求确认 四方协议 无效,导致群租案中止。市一中院审理认定 四方协议 有效,王女士在协议中认可房屋 非正常使用 ,并承诺赔偿是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该份判决,海淀法院也得出结论:王女士和张先生应该依据协议赔偿许女士。但由于许女士不要求对损毁物品进行评估鉴定,法院酌定赔偿数额为5万元。而许女士要求王女士停止群租、恢复房屋原貌的请求,法院判决认为,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许女士应向相关部门反映房屋被非法改建的情况。宣判后,许女士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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