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业主滑倒摔伤物业被判担责六成

发布于 2012-10-24 08:30:00

中新网无锡10月23日电(孙权李宁倩)无锡某小区保洁员小余拖地打扫后未及时做干燥处理,致该小区业主薛女士摔倒住院治疗,薛女士花费医药费5千元人民币治愈后,一纸诉状将小区物业告上了法庭,要求小区对其赔偿。23日,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判决物业公司对薛女士医疗费用承担60%责任,即赔偿薛女士人民币3千元。

据了解,2011年10月的一天,保洁员小余跟往常一样正在小区楼道里拖地打扫,但他没料到,这一拖竟然拖出了一场官司。当天早上7点,业主薛女士正准备出门买菜,当其走到一楼最后一个台阶时,由于地面过于湿滑,一下子摔倒在地,致左髌骨骨折。薛女士随后赶到医院进行治疗,前后总共花去医药费5千元。

今年6月,薛女士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承担所有医疗费用。物业公司负责人认为,事发前两日连续下雨,薛女士滑倒的地段又是与外界连通的,况且楼道旁边还装有落水管,这些都有可能造成楼道湿滑,清洁人员拖地不一定是造成薛女士滑倒的原因。

对于物业公司的说法,薛女士并不认同,她表示,物业一般都是派保洁人员早上用湿拖把拖地,但由于一楼与室外连接处是大理石地砖,所以行人上下楼时很容易摔倒,地面湿滑是自己受伤的主要原因。

为查清事实,办案法官走访了薛女士所在小区的居民。根据众多业主反映,薛女士出事后,物业公司才在楼道里摆出了 注意地滑 的警示标志。

据此,法官认为,物业公司在属于其管理、维护、保洁的范围内,应该对业主负起合理的安全保障责任,保洁员工拖地造成地面湿滑后,未及时采取干燥措施,也未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物业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然而作为一般民事行为能力人,薛女士在下楼时也应该对楼道是否存在异常尽到注意义务。 办案法官表示,根据法院了解的情况,法院最终作出了物业担责六成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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