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频频失窃、电动车电瓶多次被盗、消防通道堵塞,这样的物业服务怎能让人满意? 说起自己拒交物业费的理由,站在被告席上的王某很是激动。今年3月,家住崇安区学前东路附近小区的王某,因连续6年未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到崇安法院。
2002年10月,王某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其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服务费每月每平方米不到0.3元。物业公司提供维持公共秩序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保安24小时服务、定时巡查、加强防范等内容。然而从2006年1月起,王某就未支付物业管理费,为此,双方闹上法庭。
在案件审理期间,王某拿出派出所出具的一份证明,显示2006年至2007年,他家3次被盗。王某称,小区从2004开始就没有看到过保安巡逻,小区接二连三地发生盗窃,治安管理混乱,王某曾向物业公司多次反映,要求加固墙头,物业公司却以楼下业主反对为由推托。为此,小区居民刘某也出庭作证。刘某称,自2004年起,自己在小区内发现小偷并报警不下8次。据其他业主反映,物业公司将小区公用部位出租,却从未将账目公开。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未按约履行安全监控、保安巡逻义务,故对物业公司主张的2006年、2007年的物业费予以一定比例的减扣,结合其违约程度及该小区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酌定扣减比例为50%,最后判决王某支付物业费1700元。(古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