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业主在小区被袭击受伤物业公司是否担责

发布于 2012-11-08 08:30:00

某高楼业主李某深夜回来时,在小区中被不法分子袭击受伤。李某以物业公司未尽职责、安防人员不合格、小区不安全为由,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赔偿108605元。

物业公司辩称:物业公司公共秩序维护的责任只是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而不负有保证每个业主人身安全的义务。并且物业公司已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配置了24个公共秩序维护员。案发时,秩序维护员当岗、巡逻的人员都未脱岗,也未发现陌生人进入大厦,因此不同意李某请求。

【律师分析】

业主在小区中遭受不法侵害,不能认定物业公司就一定要承担民事责任,这需要作具体的分析。物业公司虽有安全防范的义务,但物业公司并不能根治和完全杜绝治安案件。假如物业公司已按合同的约定设置了门岗及安全防范人员,同时也实施了24小时安全防范值班,并有证据证明自己在管理上不存在过失,则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律师认为物业公司主要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来对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责任。因此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物业公司和业主大会一定要明确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什么关系,是公共秩序维护还是保管、保险、保镖关系。如果只是公共秩序维护关系,那么公共秩序维护的范围,秩序维护员的责任及义务是什么?都必须具体明确,这样才可以避免合同界定不明确的纠纷。

按罪责自负原则,业主的损失应由犯罪分子赔偿。假如物业公司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则物业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赔偿。

另外,律师还指出物业公司应认真仔细地起草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公共秩序维护事项、责任、义务要有明确的约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公共秩序维护职责、义务,尽量避免在公共秩序维护事务上出现过失。另外,虽然物业公司不能确保公共场所内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但物业公司还是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防范管理,尽力避免小区中的治安伤害事故的发生。整理 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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