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晚报讯 近年来,高楼外墙瓷砖掉落、砸伤路人砸坏车的事不少。外墙瓷砖脱落砸伤人,该谁担责?
近日,渝北区法院判决一起外墙瓷砖脱落砸伤人案例:因物管没有尽到管理责任,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0万余元。
2015年9月2日,渝北区东方紫竹苑小区,鲁女士途经小区1栋楼下时,被掉落的外墙砖砸中头颈部受伤。经鉴定,鲁女士构成十级伤残。事发时,受伤地点无任何警示标志。
鲁女士认为,小区物业公司未尽管理责任致使瓷砖脱落致人受伤,具有失职过错,应负赔偿责任。
渝北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物业共用部分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合同约定物业共用部分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和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即被告小区物业公司对该部分外墙负有维护、管理职责。因被告未能及时发现本案中的安全隐患、设置警示标志或予以消除,其未能充分尽到管理义务,造成原告损害发生,被告对此存在过错,应对鲁女士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