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上的碰撞,双方互让一步则相安无事,一时冲动得不偿失。广州南沙一名车主阿杰在停车时碰倒雪糕筒,引发一场打斗,结果阿杰逃跑时受伤。阿杰后将与其发生纠纷的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2016年1月10日下午,阿杰驾车到南沙区某商场购物,在停车场碰倒了B物业公司员工放置的雪糕筒,阿杰与该物业公司保安发生了言语上的争执。一气之下,阿杰下车挥起拳头殴打保安,B物业公司员工见同事被打,多名员工一哄而上,与阿杰发生肢体上冲突。场面极其混乱,阿杰感到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于是赶紧逃跑,在逃跑过程中,阿杰摔倒受伤。
出院后,阿杰诉至南沙区人民法院,要求B物业公司赔偿因本次受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金额,并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
2016年9月30日,南沙法院作出判决,B物业公司对阿杰受伤造成的损失承担60%的责任,驳回了其登报道歉的请求。一审宣判后,阿杰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广州中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方面称,物业公司作为停车场的经营者、管理者,作为服务人员,不应辱骂、殴打阿杰。因此,物业公司存在过错。阿杰为保护自己,在逃跑时摔倒,其受伤与物业公司过错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考虑到阿杰首先动手殴打物业公司员工是造成事态恶化的直接原因,阿杰受伤系逃跑过程中摔倒所,依法可以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