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王某因发泄对小区物业管理的不满,带着手持扩音器循环辱骂并踹伤物业管理人员。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对被告人王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王某,男,45岁,大学文化,无业。王某的车停在某小区内,几个月的时间里不仅被剐蹭了三次还被砸了,他将此事反馈至物业后,却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答复。王某由此对物业管理心存不满。2017年9月一天中午,小区物业食堂内,很多工作人员都正在午休。王某在食堂内循环播放着辱骂物业的粗俗语言。物业经理李女士闻讯立马赶来与王某进行沟通,尝试劝说其关掉喇叭。王某不顾旁人劝阻,对李某进行踢踹,造成其受伤。经鉴定,被害人李某外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经审理,2018年1月22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