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安徽芜湖镜湖区人民法院对芜湖美加印象小区6岁男童被狗咬伤至狂犬病发作死亡一案正式宣判,狗主人和物业公司以及治疗的医院共同赔偿受害者家属78万余元。
据悉,事情发生于2017年年4月16日下午4时许,6岁男孩亮亮(化名)在芜湖镜湖区美加印象小区内玩耍,被一条黑狗扑倒后咬伤面部。当晚,孩子被在皖南弋矶山医院进行了右眼脸裂伤缝合和眼睑整形手术。第二天上午,亮亮在镜湖区医院注射了狂犬病疫苗。图为2018年3月合肥男童被狗咬伤面部,缝了100多针。
8天后,男童亮亮出现了发热嗜睡等症状,被紧急送往南京,5月6号南京儿童医院和南京市二院专家联合临床诊断为狂犬病。5月22日凌晨,亮亮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随后,天天的父母将相关责任人告上法庭,孩子家人提出近80万赔偿。图为当时孩子的伤口之一。
2018年7月11日下午2点40分,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原告亮亮父母,将狗的主人李某某和牟某某作为第一、第二被告,以及第三、第四被告深圳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和深圳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被告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告上法庭。原告孩子父母向镜湖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791384.62元。图为庭审现场。
此时,距亮亮离开已经过去了一年多的时间,但是孩子的意外给全家人带来的打击和伤痛却很难抚平,特别是孩子的母亲杨女士。亮亮的奶奶说,孩子母亲自从孩子离开后,情绪一直不稳定,甚至多次产生轻生的念头。她一直劝孩子母亲,一定要坚持住,相信有关部门会给孩子一个公道。庭审当日,因案件复杂,被告人数较多,当庭没有宣判。 图为孩子的家人伤心欲绝。
8月3日上午,此案在镜湖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原告的代理律师和被告李某代理律师以及被告深圳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深圳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出庭,原告天天的父母以及被告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并未出庭。图为庭审现场。
法院一审宣判,相关责任人赔偿78万余元。其中被告李某(狗主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273102元。被告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351131元。图为庭审现场的孩子亲属。
被告深圳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深圳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56058.12元。以上各项损失合计为780291.12元。图为庭审现场。
宣判后,原、被告双方代理律师及代理人均未对一审判决结果发表意见。图为孩子的奶奶。(江风) 原创作品,未经授权,严禁任何形式转载,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