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房子一天没住,为啥要交物业费?

发布于 2019-04-08 22: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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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房子是我买的,但我一天都没住,为什么要交物业费?”当着法官的面,被告杨某质问原告物业经理。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空置房物业费纠纷案。

案情回顾

2014年5月,杨某出于投资目的,在昌吉市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于2014年12月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催缴,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缴纳物业费。

2016年11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昌吉市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庭审中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缴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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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审理裁判

法院认为,目前物业管理费的构成主要包括垃圾清运费、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化粪便费、小区公用设备维修费、公共照明的电费、电梯运行费等。从构成可以看出,物业费大部分属于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而支出的费用,多为针对整个小区全体业主而支出的费用,并不是专门针对某一业主服务收取的费用。

经法庭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杨某当庭支付了拖欠近两年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也放弃了违约金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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