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小区绿化及设施管理规定第一节绿化管理规定</p>
一、小区内园林绿化,建筑小品由管理处负责养护管理。
二、严禁乱砍乱伐攀折花木、践踏草坪、乱摘花果、破坏绿化保护设施;不准在树上、绿篱上拉绳晾晒衣物、吊扎铁丝;不准跨越和横穿花园。
三、不准在绿化带范围内堆放任何物品;不准向花草树木倾倒污水和有害物质;不准挖沙、取土、焚烧物品、燃放鞭炮烟花等。
四、不准在庭院绿化地擅自种植树木;不准擅自移植、修剪绿化花木;不准侵占绿地或将绿地改作它用。
五、不准在花木、建筑小品上乱涂、刻画或张贴广告字画。
六、绿化用水不得擅自改为它用。
七、凡人为造成花木绿地及树木损坏的,管理处有权责令其赔偿损失,并根据园林绿化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第二节绿化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牢固树立“住户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努力为用户创造优美环境。
二、依据小区有关规定,对小区的绿化工作实施全面管理,及时制止损坏绿地、花草的行为。
三、掌握小区绿化地面积和布局,花草树木的品种和数量。
四、熟悉花草树木的名称,种植季节,生长特性,培养培植管理的方法。
五、对花草树木要定期培土、施肥、除杂草和病虫害并要修枝剪叶、补苗、淋水。
六、保持好绿化场地的整洁,做到无杂物、不缺水、不死苗、花木茂盛。
七、要认真学习业务技术知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节公共设施管理规定
一、自觉爱护公共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处反映,以便及时修复,确保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二、凡需在小区内接引各类管线、挖掘道路的,应事先到管理处登记,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施工。
三、严禁在道路上及人行道搅拌沙浆、堆放建筑装修材料。
四、不得把杂物丢入管道,以免造成管道堵塞。
五、不要践踏绿地,并尽量避免挪动或踩踏各种管道检查井盖。
六、严禁擅自开启一切公共设施的井盖、电箱门、水表井总闸,如因装修及维修等需打开的,应事先征地管理处同意,由管理处派人开关闸门或井盖。
七、任何人不准随意使用、拆动小区内消防系统的所有设施、设备。
八、违反本规定者,管理处有权依法责令修复,要求赔偿损失、罚款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节小区设施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做好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做到每件设施都要登记到册,做好记录,保存备查。
二、做好爱护市政设施的宣传工作,保证市政设施的完好率,使小区居民人人知道小区的市政设施是全体居民的共同财产,努力提高居民的公德意识。
三、对市政设施实行日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复,保证其使用功能,避免影响居民生活,对不能及时修复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向主管部门领导报告。
四、做好市政设施的养护工作,做好定期检查,定期维修,定期养护。
五、尽职尽责,对破坏和违章施工的坚决制止,并及时汇报上级处理。
第五节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管理规定
一、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系统在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煤气公司指导下,由管理处统一管理。
二、小区水电和煤气均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切不可随意更改。如确需改装的需书面报告管理处并请专业人员进行施工,费用由住户自理。
三、各住户均可设立独立水表、电表、和煤气表,有关费用以抄表数计费收取,请按月及时缴交费用。住户不得有意破坏计量仪表,禁止偷水、偷电、偷气。
四、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消防栓盖取水;未经管理处批准,小区内主供水阀门及梯位供水阀不得私自关闭。
五、下水管道严禁倒剩饭或其它废物,如造成堵塞,管理处可派人疏通维修;住户室内疏通费用由住户全部承担,公共管理维修费用由使用本管道的住户共同承担。
六、未经管理处准许不可私自增大负荷或架设电气线路,不可拆卸原有电气线路设备。
七、若遇临时断电,请将有关电气的开关断掉,以免突然送电时电流量过大烧坏设备。
八、使用煤气的单位和个人发现煤气泄露、中毒、失火、爆炸等,必须立即报擎并向管理处报告,同时就有机取紧急措施。发现漏气、堵管等邦联时,不得自行修理或明火试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