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称买得起房养不起房,物业喊生存难。写字楼收费到底该按什么标准?在一些物业纠纷中,楼盘开发商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谁能对乱收费进行监管?
拒交物业费引发官司
节日将近,8日,在省城某写字楼四楼上,做工艺品生意的李先生正眉头紧锁地坐在冰冷的办公室里,他正想着与物业公司的官司还漏下了什么证据。在这个202平方米的办公室里,由于李先生对物业服务与费用有意见拒绝交费,已被物业公司停暖了。
李先生说,他是2004年12月入住该写字楼的,入住后每次想去交物业费时,物业一直称不用着急,到了去年四五月份,物业将物业费和公摊费用列了一下。李先生有些不明白:“不是在售楼时一直说物业费中包含公摊费用吗?而仅公摊费用每月就有三四千元。”此时,又因停车问题与物业人员产生纠纷,李先生最终拒绝交纳物业费用。
因为拒交物业费,李先生的公司被物业公司起诉,但出乎大家意料的是,李先生不久就聘请律师针对物业公司的服务和收费进行了反诉。
买得起房养不起
其实对物业不满并非只有李先生一人,记者见到了该写字楼另外五名业主。在谈话中,他们都认为物业费不合理,一位从事电梯代理的业主指着物业管理服务的预算表中电梯维护与保养一栏说,该物业列举的每年维护和人工的费用高达17万多元。据他了解,一般厂家的维护费用一年也就是七八万元。而每月公摊费用太高,几乎每户每个月都有两千到六千的公摊费用,五层一位住户入住后仅仅八天却要交纳四千多元公摊费。不少业主都有买得起房养不起房的感觉。
8日,在该写字楼物业公司的办公室里,负责人刘先生对记者的解释是,首先,业主已经与物业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这也就说明业主认同了物业费和公摊问题。而边卖房边入住也是导致共摊费用高的重要原因。
双方目前仍然在僵持着,但一栋写字楼中业主与服务者之间关于物业费的“恩怨”却折射出写字楼物业费收取的某种尴尬。
业主该找谁“算账”
在省城某写字楼购买房子的宁先生称,当时签约买房时由于物业还没有被指定,等到入住与物业签约的时候却大吃一惊,没想到物业费用这样高,但服务协议的签订却是箭在弦上,毕竟房子已经买了,最后也只能签订服务协议,这也成了不少业主的隐痛。
一家物业公司的经理认为,这是一个衔接上的问题,开发商在售楼时往往没有指定物业,即使指定物业也不一定告知真实的物业价格,在开发商与物业交接完毕后,物业公司只能按照自己的成本和楼盘的现有状况进行工作。目前的问题是,业主将不少开发商该负的责任算到物业的头上了。
对于购买写字间的业主来说,一旦购房却得不到相应的服务往往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而对于物业来说,收不上费用则直接关系到其生存,这其中的矛盾就集中在相关费用和服务上。而相关法规的“调和”有时则更让人困惑。
物业收费谁来监督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明确指出,写字楼的物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合同约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给予规范和指导。
记者随后对省城几家写字楼的物业收费进行了调查,发现省城的物业费大多在2元(每平方米每月)到3元之间,但也有的写字楼达到了六七元的“高价”。正如业内一位娄总所说,写字楼不同物业收费也不同,其中比较复杂。但问题随之发生,由于前期的物业一般都由开发商指定,而物业费用的换算专业性又很强。一旦写字楼物业收费的确有“猫腻”,应该找谁去投诉,哪个部门又来监控呢?
而对于很多写字楼物业来说,由于没有相关法规的遵循和制约,不少物业公司也是摸着石头过河。据负责省城某写字楼物业的李先生介绍,在不少细节方面的收费他们只能参照居民住宅的物业标准。
据济南市物价局房产处一位张先生介绍,由于国家已经将这一块交由市场调节,他们不能越权管理,目前只能通过物业与业主双方协商的方式解决,否则只能诉诸法律。
业主委员会能否维权
根据相关规定,其实写字楼物业收费的监控和调节者正是业主自己。据济南市房管局物业处的郑先生介绍,出现费用认同上的矛盾,最好是业主联合起来,以业主委员会的方式与物业“讨价还价”,争取业主的利益,最极端的无非是群体罢免现有物业公司,以竞标的方式选聘新的符合业主利益的物业公司。
据有关人士称,市场调节则是一种比较好的方式,它以合同的形式解决复杂的写字楼物业费确定问题,这就要求购房者或者业主要遵循新法规下的游戏规则,一方面,在购房的时候就要将物业与房产放到同样重要的天平上衡量,不要房子到手却不愿支付高昂的物业费用。另一方面,购房后业户应联合起来,以业委会的形式制约物业的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使得写字楼经济尽快进入一种业主省心、物业尽责的良性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