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使用情况是否可以公开?

发布于 2018-03-23 00:00:00

物业收费使用情况是否公开,住要看采取的是包干制还是酬金制。是包干制的,物业公司盈亏自负,不必向业主公布账目;是酬金制的,物业公司除按比例提取的酬金外,其余的每笔收支都要按规定向业主公布。</p>

对于实行酬金制的,物业管理服务支出部分,即用在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上的部分,比如保安、保洁人员的工资等,要向业主交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缴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业主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据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的约定,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物业管理费实行包干制的,物业公司没有公布物业管理费收支的法定义务。但是,根据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就小区维修资金的收支情况,应当每半年公开一次。这些项目包括,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收益用于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的补充和物业维修资金,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账目,物业管理企业收费的项目和标准,车辆停放的收益应当纳入物业管理维修资金部分,利用物业设置广告等经营性设施的,所收取的费用应当纳入物业维修资金。另外,按实结算的电梯、水泵运行费也应按物业管理合同规定的时间公开。而物业公司保安、保洁、管理费,只需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企业内部人员的工资、利润无需公布。查看物业服务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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