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辆交通管理规定

发布于 2018-03-23 00:00:00

一、目的

为了维护本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小区道路安全畅通、车辆停放规范有序,共同创建一个秩序井然、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凡进入本小区物业区域的车辆均应遵守本规定。

三、管理规定

1.出入凭卡放行

进出本小区的机动车辆出入凭出入牌管理,一车一卡,凭卡放行。

临时来访车辆由门卫值勤人员登记车牌号码、访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姓名和房号后发给临时出入牌,离开小区时收回。业主、物业使用人遗失出入牌按每个10元赔偿。

2.拒绝以下车辆进入本小区物业区域

(1)无牌照机动车辆。

(2)核定载重量在1.25(含)吨以上的货车。

(3)载有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险品的车辆。

(4)不符合道路行驶规定的破损车辆。

(5)排气、噪音污染严重的车辆。

(6)一年中有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临时来访车辆。

3.行驶要求

进入本小区物业区域的车辆,应当按照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行驶,礼让行人。严禁机动车辆超速行驶、鸣喇叭,违者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值勤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则予公开批评并将有关违法记录报辖区交警大队。

在停车场内行车速度应限制在每小时4千米之内。

4.停车要求

(1)办理了车位租赁手续并如期交费的业主或租户,请将车辆泊入固定车位,切勿随意停放,以免堵塞小区内通道。

(2)无固定车位的业主或租户及访客的车辆,请按小区收费标准泊入临时停车位;无空车位时,不得停放在小区院内。

(3)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应停入在非机动车库内。

(4)车辆必须停放在划定的停车泊位线内。

(5)禁止在以下区域停车:

①在划定的车位以外。

②在通道或车道上。

③在标有“禁止停车”的区域内。

④在坡道上。

⑤在停车场内的交叉路口。

⑥在物业管理处禁止停车的其他区域内。

(6)凡停放在禁止区域以外的车辆,经值勤人员劝告、警告仍不改正的,授权物业管理处采取包括拖走车辆在内的清障措施,清障费用由车主负担。临时来访车辆的清障费用由驾驶人负担,驾驶人拒不支付清障费用的则由接受来访的业主负责支付。汽车清障费用由车主或驾驶人向道路清障疏导公司支付。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清障费用由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按每辆10元收取。

(7)因搬家、装修、运货等需要进入小区作业的货车,由业主、物业使用人向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提出申请,按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指定地点停放和装卸。每日12时至15时、19时至次日8时禁止货车进入小区作业。

装载大件、大量物品的车辆驶出小区,须提前向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办理放行手续。门卫凭放行条检查后方予放行。

(8)本小区内的汽车临时停车泊位,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停车区由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按照保障安全、畅通的原则划定,实行先到先停、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优先、停满为止的使用原则。当汽车临时停车泊位不足时,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值勤人员有权要求临时来访汽车驶离。若汽车临时停车泊位已停满且无法再调剂时,则由业主、物业使用人在小区以外另寻停车场地。

5.小区内交通事故的处理

在本小区物业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未伤及人身安全的,由事故双方协商解决;伤及人身安全或双方调解不下的交通事故,应报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因交通事故造成小区绿化、建筑物、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责任人是来访者的,由接受来访的业主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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