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果业主不按约定时间来办理入住手续,物业费按什么时间收取

发布于 2018-03-23 00:00:00

答:物业服务费自房屋交付使用、购房者(业主)领取钥匙次月起计收;业主领取钥匙时间以房屋销售合同约定之交房时间为准;约定交房时间如未能按约定交房标准通过业主对房屋的合格验收,则领取钥匙时间相应延迟至建设单位对房屋整改并达到验收合格之日,其间物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业主未按约定交房时间办理领取钥匙,不影响其对房屋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应尽的义务,可以视为缺席认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开始计收物业服务费,其比例可以参考入住前的标准。(本条目答案提供者: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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