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物业应当提供哪些服务?

发布于 2018-03-23 00:00:00

如何选聘物业服务人?

选聘物业服务人是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不根据单个业主的意见改变。那么,如何选聘物业服务人提供服务呢?

1业主可以授权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进行招标,但仍继续聘用原物业服务企业的除外。鼓励业主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招投标平台进行招标。

2根据招标结果,由业委会或物管会代表业主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书面合同,就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费用、物业服务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3如果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对收费标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物业服务人应提供哪些服务?

作为业主,最关心的就是物业服务人应当提供哪些服务。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内容,物业服务人应当提供的服务有9项,主要包括提供符合标准规范的物业服务,对高空抛物、私拉电线等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接受业主监督、建议等。

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并且遵守下列规定:

01提供物业服务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规范;

02及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

03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业主监督,改进和完善服务;

04对违法建设、违规出租房屋、私拉电线、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行政执法机关;

05发现有安全风险隐患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采取措施排除隐患或者向有关专业机构报告;

06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

07不得泄露在物业服务活动中获取的业主信息;

08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责任,指导、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09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物业服务不达标是否有惩罚措施?

如果物业服务人不能按照标准和要求履行服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权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投诉处理和日常检查等情况,对物业服务人进行惩戒。同样,对于服务较好的,也将设立激励机制,分类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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