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凭什么物断水电?

发布于 2012-03-06 09:12:00

永宁县望远镇庆丰苑B区住户王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业主因拖欠物业费被物业方断水,待交清物业费方恢复供水。对于这样的做法居民十分不满,而物业公司也有一肚子苦水。欠交物业费被停水业主:物业凭啥有此特权8月24日上午,记者在庆丰苑B区看到,一栋居民楼张贴着一则通知:“2010年欠物业费的各位业主,看到单元门口粘贴的欠费明细后,请于2011年5月20日前到物业办公室交清所欠物业费,如不交物业公司将于5月21日对欠费业主进行停水,并收取滞纳金。”一住户告诉记者,这是物业公司前段时间张贴的,最近又在欠费业主家门上张贴了催费通知。记者随即进入6号楼2单元,果然看到“催交物业费通知书”分别张贴在2楼、4楼和6楼住户门上,其内容除所欠物业费金额外,还标注了逾期不交的后果,同时在空白处标明“现水已停供”字样。一住户对此表示不满,用户欠的是物业费又不是水费,要停水也应是自来水公司来停,物业凭啥有此特权?业主早出晚归找不到物业:无奈出此下策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家从23日起开始停水,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不是不交,是我本人的工作性质早出晚归,见不着物业的人;另外,楼道卫生清洁不到位,对物业服务不满意。”王先生认为,物业方以停水作要挟来清欠物业费的做法实在不妥,“两码事怎么能捆绑在一起呢”?负责该小区物业的永宁县庆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马经理则表示,“完全没有绑定,我承认停水没道理,但从3月贴出通知到现在没人理,不得已才出此下策,目的就是为了见业主一面。”马经理说,小区80%以上的业主都不曾欠费,只有个别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敲门连门都不开,“对物业有不满的地方,可以提出来,或者有困难提出来缓交也行,但总得有句话吧”。此类物业纠纷不多见物业办:应通过诉讼解决对此,银川市物业办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目前此类物业纠纷在银川市并不多见。物业公司作为企业需要盈利,保洁、保安等各种成本的投入与物业费直接挂钩,既然物业方按收费标准提供了相应服务,业主应主动交费。庆丰苑B区部分业主拖欠物业费陷入被动交费状态,物业方迫不得已采取断水措施,这种做法不提倡,物业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也是最直接、最有效解决欠费的方法。但在起诉过程中,物业方面临起诉成本大于所执行物业费的投入,数额少的通常也是调解,最终结果是物业公司和业主各自承担一部分费用。

该负责人提出,物业公司的职责是维护小区环境和秩序等,属于其负责范畴内但所做令业主不满意的,应及时听取业主意见并改正。同时,也要向业主讲解清楚,不属于物业范畴的,比如房屋漏雨、扰民、改变房屋性质的属于开发商或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与物业方无关。业主不能将此混淆,以拒绝交费。因此,在出现类似拒交情况后,呼吁物业公司走正常渠道,主动上门向住户解释,从根本上理性解决类似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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