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未作明确约定 房东须缴纳物业费

发布于 2013-12-02 09:19:00

来电显示:我的一套商品房在去年3月份租给了孙小姐,但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物业管理费由谁缴纳。现在孙小姐租住一年多了一直未缴纳物业费,结果物业公司找我收物业费,请问这个钱该谁出呢?王女士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维权专线律师答复:物业管理费应当由出租人王女士缴纳。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业主有承担物业管理费的义务。租赁合同中对物业费没有明确约定的,承租人只具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没有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因此,在没有约定的前提下,物业管理费应由出租人承担。

如果出租人希望由承租人承担物业管理费用,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加以明确约定,而且要得到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这样才能产生承租人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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