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一直空着,但物管费全额交。刚开始,我觉得有点不合理。现在仔细想想,又在情理中。”近日,刘先生打进本报维权热线,为空置房交全额物管费的事感到困惑。2001年,刘先生在北市区买了一套单元房,每年初,他都按时交物业费近1000元,包括物管费、垃圾清运费、水池清洗费、车位管理费等。2010年底,刘先生一家搬到市中心,北市区的房子也就空置下来。最近,他回到北市区的住处,看见单元门上贴出催交物管费的通知。小区的绿化和各种公共设施,刘先生早已不再享用。他突然觉得,房子没人住,就没有使用小区内的公共设施,更不会在小区产生垃圾,少交点管理费或不交管理费应该可以吧?他打电话向物管咨询,工作人员告诉他,小区曾有过空置房管理协议,但最近2年已取消。昆明多家物管公司的工作人员普遍认为,物管的服务对象是针对整个小区的公共服务,包括绿化、安全保卫、公共设施维护、垃圾清运等,这些都不是仅仅为某个业主服务,个别或部分业主是否入住,并不影响服务数量的减少,支出成本是一样的。所以物管费还是要全额收。在“百度”输入“空置房物管费”,出来的相关信息有上万条。在四川等地的地方性法规中,曾对空置房物管费作出“减半交纳”的规定。但大多数城市对空置房物管费如何收的规定缺失,市民对这一政策出台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是否该收、如何收的问题也引起热议。□网民争议赞成全额交费“多多雀”:物管费针对的是公用的东西,虽然分摊到每个个体微乎其微,但不能因为某个或几个业主不使用,而影响或改变这种公共服务存在的价值。这种服务无法量化到个人,这跟入住率有很大关系。如果小区内空置房很多,超过一定比例,影响到服务成本支出,才有必要单列出来细化;如果入住率超过90%,空置房业主应全额交物管费。反对全额交费“买买三三”:空置房收全额物管费不合理。因为入住与不入住,业主享受的服务及由此产生的物业成本并不对等,有必要顾及公平原则,减半收费。此外,对物管而言,接管楼盘属于市场行为,因此在决定接管前,就应对其测算和评估,未来的入住率是高是低,自然是评估的一部分,也就不存在需要用全额收取空置房物管费的方式来弥补损失。□律师观点云南弘石律师事务所的刘双俊律师认为,对空置房物管费,《物权法》、《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中,都没明确规定是否应全额交。因此,对空置房交物管费的问题,应从两方面分析,首先要看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无约定,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约定的,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业主对房屋的空置,不能作为其不全额交物管费的抗辩,其对房屋的空置行为当且仅能视为对自身权利的放弃,业主理应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足额交物管费。</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