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纠违打伤施工工人 物业公司被判担责八成

发布于 2013-12-06 09:05:00

业主涉嫌违规搭建平台,小区物业保安上门要求施工人田伟停止施工,双方发生争执,致使田伟受伤。近日,嘉定区南翔法庭判决物业公司赔偿田伟医疗费、误工费等2000余元,并赔偿切割机损坏费80元。

去年8月的一天,田伟等到小区为业主搭建钢结构平台。开始施工后不久,小区物业保安就过来劝阻,要求停工,要等业主和邻居签订协议后才能继续施工。田伟等认为,自己只是干活的,签协议和自己无关,所以停了一会儿继续干起来。当天下午,物业保安又去劝阻施工,并试图暂扣施工队的切割机。双方火气越来越大,最终演变成肢体冲突。经检查,田伟喉部、前胸软组织及颈部挫伤。他越想越生气,就将打人的保安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医疗费、误工费以及切割机损失费等各种损失近2万元。

法院认为,小区物业保安的行为与其职务有内在联系,是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田伟未正确处理事端,也有一定过错。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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