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场出口门槛设计存瑕疵 行人绊倒物业公司被判担责

发布于 2014-03-06 08:57:00

中国法院网讯(周小燕肖婷)物业管理中心对菜场出入通道口门槛设计制作存在瑕疵,菜场的出入通道口门槛一根直径5厘米钢管高出地面,致行人黄冬菊去菜场购物时绊倒摔伤,因多次协商赔偿不成,黄冬菊将该菜场的多多物业管理中心诉至法院。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袁州区多多物业管理中心赔偿原告黄冬菊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的40%,共计64463元。

2010年11月17日上午9时许,原告黄冬菊去宜春市中山东路袁州区东门菜市场购物,途经菜市场出入口处,被该出入口处被告袁州区多多物业管理中心设计的高出地面许多的一根直径5厘米钢管绊倒摔伤,原告黄冬菊受伤后,被送往宜春市中医院住院治疗。同年6月20日,原告黄冬菊向宜春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伤残鉴定,被鉴定为六级伤残。黄冬菊因受伤产生医疗费6623元、后续治疗费2000元、伤残赔偿金139329元、护理费19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84元、营养费192元、司法鉴定费4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5309元,合计161157元。被告袁州区多多物业管理中心是东门菜市场的管理者,原告黄冬菊出院后,因对赔偿问题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黄冬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袁州区多多物业管理中心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18132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袁州区东门菜市场是被告袁州区多多物业管理中心的管理者,对该市场出入通道口门槛设计一钢管高出地面,该设计存在安全隐患,有瑕疵,被告在管理上存在过错,对原告黄冬菊的受伤负有一定责任。原告黄冬菊系成年人,在出入该通道口时未尽到注意义务,因疏忽大意绊倒钢管受伤,其自己应承担主要责任。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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