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装修押金物业公司不给房钥匙

发布于 2014-05-23 16:21:00

买的商品房终于交房了,可领钥匙时,却被物业公司告知———要把装修押金等一干费用交齐了才行。洛江区双阳街道阳光花园城一期小区物业、泉州市联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这一做法遭到不少业主的质疑。

先交押金才领钥匙

昨日,陈先生拿出了一张由小区物业发出的“入伙须知”,其中第四条列出了四项收费,第一项是预交半年的物业管理费,余下三项都与装修有关,分别是每户1500元的装修押金、装修工人出入卡500元、装修垃圾清运费每平方米3元。这张“须知”是2008年12月31日由泉州市联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出的。

“我去办交房手续,他们说要把这些费用都交清楚了,才能拿钥匙。”陈先生说,预交装修押金等费用很荒谬,“我这房子是买来投资的,说不定过段时间就转手卖出去,根本就没打算装修,怎么能叫我也一定要交了这笔钱,才把钥匙交给我呢?”

陈先生说,当初在购房合同中,并无这些装修费用的条目,更没有限定业主什么时候要装修,所以物业公司根本没理由也没权利规定这些收费,“再说了,房子是我买的,什么时候装修还不是我自己的事?”

物业称为方便管理

阳光花园城一期办理交房手续的地方是一间未装修的店面,也是临时的物业管理处。昨日记者来到此处时,自称小区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的王先生表示,收取装修押金等费用确是事实,也要求每个业主一定要交,但并非不交便绝对不给钥匙。

王先生说,收取装修押金是很多物业公司在业主装修前的惯例。至于为何提前到交房时让全部业主都交,王先生说,这一来是起个预防作用,二来是要限定业主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装修。“这是为了避免出现大部分业主都装修完后,仅剩小部分业主推迟几年才装修,这对以后小区的环境和大部分业主的生活会造成影响。”王先生说,业主如果不想交这笔费用,要与物业约定好一个装修期限,也可以办理交房。

未约定业主可拒缴

据记者查阅资料,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业主临时公约或业主公约有规定收取装修保证金的,可以由物业代收保管,在业主公约没有事先约定的情况下,物业管理企业收取业主装修保证金没有法律依据,业主有权拒缴。按照相关规定,业主公约必须是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全体业主一致讨论制订的,而阳光花园城一期,暂时还没有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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